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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农机化《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2009-11-23

吉农机字[2009]558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公布实施五周年,为进一步推动《促进法》深入贯彻实施,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组织开展了《促进法》公布实施五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根据《全省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五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促进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省农委决定开展评选农机化《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二、评比内容
  (一)领导重视,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取得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农机化《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的支持。
  (二)认真按照省农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五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纪念宣传活动,成绩突出。
  (三)积极策划纪念宣传《促进法》活动。工作有方案、有组织、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四)积极组织开展《促进法》纪念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车、宣传单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开展纪念宣传活动。
  (五)采取座谈会、培训班或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促进法》。编印下发农机宣传刊物,主动向新闻媒体、农机化信息网报送《促进法》纪念宣传工作稿件,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被采用。
  (六)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法》等农机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问题。
  三、评选办法
  (一)各市(州)农委按照评选条件,负责做好初选和推荐本地区先进单位工作。市(州)本级均可申报。
  (二)凡符合先进评选条件的单位,应填写农机化《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一式两份,并附综合材料一份(1500字左右)
  (三)各市(州)农委于12月5日前将申报表和综合材料审核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农机管理总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祁 悦 陈冬锐 联系电话:0431—86805313
  附 件:农机化《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阅读次数 [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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