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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榆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0-4-16

  为做好榆树市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根据吉农机字[2010]140号《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市过去四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10年榆树市农业和农机化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目标。以稳步推进现代农业为依托,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突破农机化薄弱环节,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提高综合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的示范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展。


  二、主要目标


(一)增加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加大水稻机插秧、水稻机收、玉米机收和保护性耕作等环节机械推广应用力度。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兼顾特色的原则。


(二)坚持向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的原则。


(四)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五)坚持优质服务,操作科学、简便高效的原则。


四、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2010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为28个乡(镇、街)。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耕地面积、农机化综合水平、地域条件、农民购买能力等综合条件,利用省下达给我市的第一批700万元中央补贴资金对农田作业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进行补贴。利用小拖下乡补贴资金60万元,补贴20-24马力小型拖拉机。


五、补贴机具及资金使用计划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10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2010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规定的标准进行,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补贴机具为:


1.动力机械类: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动力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


2.耕整地机械。旋耕机、犁、耕整机(水田、旱田)、微耕机、田园管理机、开沟机(器)、浅耕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耙、起垄机营养钵压制机。


3.种植施肥机械。水稻插秧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抗旱坐水种机械、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秧田播种机、种子处理设备、营养钵压制机、起苗机、水稻摆秧机、施肥机、撒肥机、追肥机、中耕追肥机、地膜覆盖机、残膜回收机、食用菌生产机械。


4.田间管理机械。中耕机、培土机、除草机、埋藤机、烟雾机、杀虫灯。


5.收获机械。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青饲料收获机、割晒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秸杆粉碎还田机。


6.收获后处理机械。稻麦脱壳机、玉米脱粒机、大豆脱粒机、粮食清选、种子清选机、花生脱壳机、粮食烘干机、种子烘干机、花生烘干机、热风炉、花生烘干机、种子包衣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7.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碾米机、磨粉机、蔬菜清洗机、薯类分级机。


8.排灌机械。离心泵、潜水泵、喷灌机、微灌设备。


9.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移动式挤奶机、提桶式挤奶机、管路封闭式挤奶机、贮奶罐、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饲料破碎机、饲料搅拌机、颗粒饲料压制机、孵化机、螺旋喂料机、送料机、清烘粪机、药浴机、水帘降温设备、增氧机、投饵机、网箱养殖设备、水体净化处理设备、织网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农用挖掘机、挖坑机、平地机、清淤机、小型农用装载机、农作物秸杆装载机。


11.设施农业设备。卷帘机、保温被、加温炉、手动卷膜器、开窗机、拉幕机、排风机、温帘、二氧化碳发生器、加温系统、灌溉机械。


(二)补贴产品重点


2010年补贴重点为水稻育(插)秧机、水稻收获机、玉米收获机、保护性耕作机械、拖拉机及配套机具。


(三)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文件精神和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榆树市农机化发展需要,国家补贴资金具体使用计划为:拖拉机及配套机具400万元,种植及收获后处理机械100万元,畜牧、水利机械100万元,其他机械100万元,“送小拖下乡”补贴资金60万元。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榆树市境内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以及由工商部门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一是优先安排首次享受补贴的农民;二是购买主机同时购置配套机具的;三是按补贴产品重点取舍。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报名顺序或申请补贴农民接受的方式确定。


(二)补贴标准


按照国家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全国总体上继续执行30%的补贴比例,补贴标准为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即一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购置40马力以上拖拉机最低配套一台整地机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


七、经销商的确定


为保证补贴政策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农机具供应行为,购机者可以根据市场现型机具的价格以及经销商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水平,自行选择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是省农机局备案批准并在省农机化信息网公示的、农机生产企业授权的农机经销商)。


八、补贴操作程序及补贴资金结算


(一)补贴程序


1.购机者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置补贴申请,填写机具购置申报表,经乡镇农机站、政府确认后,由乡镇进行公示。


2.市农机总站对经公示合格的购机者的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机具购置申报表内容进行审核。


3.经审核合格的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进行差价交款。


4.购机者持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机具购置申报表、交款凭证、经销商出具的机具购置通知单,与市农机总站签订补贴协议。


5.农机总站及时将签订协议的购机者名单在榆树市农业信息网、榆树市农机化信息网上发布。


6.购机者向经销商提供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补贴协议,经销商及时将补贴机具发送到榆树市区内。


7.农机总站对经销商提供的补贴机具进行现场验收,农机总站、经销商、购机者三方一起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置确认单》上签字盖章,经销商为购机者提取农机具,出具购机发票。


8.市农机监理站现场办理补贴机具落藉手续,喷涂国家补贴机具标识,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手续。


9.“送小拖下乡”补贴操作程序同上,指标由市里统一掌握,按照农民申报顺序办理,到60万元指标用完为止。


(二)补贴资金结算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字[2005]11号)要求,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全省补贴资金每月结算一次,经销商申报结算最终截止日期为20101215


1.购机补贴经销商凭农民购机补贴协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置确认单》、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于每月15日前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2.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经销商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并于每月20日前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3.省农机主管部门对县级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确认单。


4.省财政部门直接与生产企业结算拨付补贴资金。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市里成立了以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谭景坤为组长,农业局局长赵英烈、财政局局长郭景君、畜牧兽医局局长孟宪春、水利局局长张耀君、农机总站长站长尹树民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农机补贴工作办公室(在农机总站机管科),负责办理购机补贴相关业务,协调生产企业、经销商、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确保购机补贴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国家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民。


(二)加强管理、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操作,阳光透明。在实施过程中,绝不能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丝毫麻痹,绝不能在措施和操作上有丝毫疏漏,绝不能在政策落实中有丝毫走样;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企业索要和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在销售和售后环节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确保国家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


(三)规范程序,严格操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农民所购置的补贴农机具必须直接运送到榆树市政府所在地,由农机部门验收发放。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的发生,采取现场办公的办法,直接对补贴的农业机械进行登记、编号、喷涂标识、挂牌、落籍,做到发放一台落籍一台,建立完整的购机补贴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及机具型号等,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库,实行计算机管理。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农业部门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补贴手续的办理、补贴机具的验收及档案管理工作,同时与财政部门配合,做好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乡镇政府与农机站要做好购机者身份认定和公示工作,把好资格审查第一关。定期对补贴机具进行检查,发现倒卖机具现象及时上报。对于担名购车、倒卖机具的农户,取消其今后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化示范户的申报资格,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发布省市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公开发布购机者名单,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申报程序和补贴机具种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做好补贴机具的跟踪检查和售后调查,为榆树农机补贴工作营造良好的的氛围,保障榆树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00年四月十日

作者/出处:榆树农机总站 阅读次数 [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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