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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榆树市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
2018-1-2

一、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目标,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促进我市规模型、效益型、生态型农业发展,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实现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一乡一个”布局开展项目建设,同时,在全市选择四个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农业机械化基础较高、需求较大的乡(镇、街道)在已经完成“一乡一个”的基础上,按照“一乡再建一个”的发展需求组织建设。
2.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在种植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选择建设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愿建设,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和资金扶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规范一个。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组织管理优势,引导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农机化生产和耕地、劳动、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合作,依法领办创办机械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坚持土地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要与土地经营规模化程度相协调,具备相应的土地经营规模,经营土地相对集中,重点鼓励整村整乡推进。
4.坚持高标准配置农机装备。农机装备以配备大型先进农业机械为主,既要符合发展现代农业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又要体现配置合理和效益最大化。
  5.坚持多元化资金投入。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资金形式建设。农机装备购置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按照购机补贴操作程序及规定执行。
(三)建设目标及确定方法
1.建设目标
2018年,我市拟在全市6个乡(镇、街)分别进行组织申报。每乡(镇、街)一个,总申报数量为6个。
2.建设主体确定办法
拟建设的6个新型经营主体包括按照一乡一个建设标准至今未完成建设的于家镇和正阳街道办事处两个乡(镇、街道)分别建设1个新型经营主体,其余4个拟在我市幅员面积较大,已经完成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数量3个以下的育民、红星、太安、先锋、五棵树、刘家、闵家、秀水、大坡、保寿、黑林、新立、大岭、新庄、泗河、青山和恩育十七个乡镇中,每个乡镇确定1个拟申报的经营主体,最后在十七个拟申报的主体中通过摇号的方法确定4个主体,作为2018年的主体申报对象。
二、建设内容、规模及资金
  (一)建设内容
1、农机装备建设。重点配备先进大型拖拉机、深松整地机械、免耕播种机、水田栽插机械、植保机械、玉米水稻收获机械、秸秆处理机械、粮食烘干设备处理机械等纳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达到不低于《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附件1)的机具装备配置要求。在具体实施上,对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烘干机和水田选配烘干机的,可以对照《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机具装备建设,并给予优先扶持;对没有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烘干机及水田没有选配烘干机的,要按照《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购置机具。
2、机具库棚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可扩建、新建。机具库棚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二)建设规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耕地(包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等)旱田面积应在1500亩以上,水田的经营耕地面积应在1200亩以上。旱田经营耕地面积1500亩-5000亩,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面积50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水田经营耕地面积1200亩-4500亩,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面积45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
  (三)建设资金
农机装备建设资金:总体上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级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包括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方式)3∶3∶4的投入比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的银行贷款(含融资租赁)利息和担保费用,符合省级专项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
机具库棚建设资金:采取自筹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定额补助的办法,先建后补。
具体补贴办法是: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对免耕播种机、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高秆作物喷杆式喷雾机、烘干机、秸秆捡拾处理机械,用省级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1∶1.5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照1∶1累加补贴;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80%。
旱田新建作业机具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5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35万元,扩建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500元,最高补助5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50元,最高补助35万元。水田新建作业机具库棚采用砖混结构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最高补助30万元;扩建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50元,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最高补助3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1.申报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旱田经营耕地面积应在1500亩以上,水田经营耕地面积1200亩以上。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少于5000平方米,拟新建、扩建机具库棚总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
(3)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组织运行机制。
(4)运行良好。经营状态良好,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合作关系相对稳定。
(5)能够发挥示范作用。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完成后,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成为当地发展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先进典型。
2.项目单位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土地经营或流转合同。提供由当地经管站认可并盖章的经营或流转土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租赁等土地流转合同及明细表。土地经营或流转合同及明细表必须有面积、土地承包人签字。
  (2)身份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需提供经营执照(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自筹资金)证明。专业大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自筹资金)证明。
(3)建设用地证明。库棚用地有效证明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土地使用相关有效证明,达到机具入库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填写《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签订《榆树市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
(二)乡(镇)评审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对本辖区内所有申报单位进行自评,择优确定一个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乡镇政府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核。
(三)资格确定
拟建设的6个新型经营主体中,于家镇和正阳街道办事处两个乡(镇、街道)以乡镇自己申报的新型经营主体为准,其余4个经营主体,在17个乡镇申报的主体中通过摇号的方法确定4个主体,作为2018年的主体申报对象。
(四)联合审核
市农机、财政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确定的六个新型主体进行联合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项目建设单位所在乡镇及榆树市信息港公示7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间出现举报,有虚假等现象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按照摇号顺序,对下一顺序号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后按照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
(五)审定上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经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确认并排出实施先后顺序后,由农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农委、财政厅。
(六)核定下达
省农委、财政厅根据建设布局及资金等情况确定各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单位。
五、检查验收及补助资金兑付
(一)项目检查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政府组织农机、财政、检察等部门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验收,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并确定验收合格的2018年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省农委。
(二)补助资金兑付
1.机具库棚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兑付补助资金:
(1)机具库棚和农机装备两项建设均达到建设要求的,给予补助。对只进行库棚建设而未进行机具装备建设的,或只进行机具装备建设而库棚建设未达到机具库棚建设要求的,均不给予补助。
(2)机具库棚权属与项目单位相符。
(3)现场勘查测量达到建设要求。
(4)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出具的《2018年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机具库棚建设检查验收表》表明验收合格的。
2.机具库棚建设和农机装备建设补助资金,按资金来源渠道、使用用途和建设要求,分两期兑付。
第一期: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第二期:使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兑付机具库棚建设和省级购机补助资金。
对于检查验收不符合建设眼球的,取消第二期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榆树市人民政府主管农业领导担任,成员为农业、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单位领导、科室人员组成。各乡(镇、街)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由政府及农机、财政等部门参加组成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任务
市农机、财政等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审核核定,监督落实场库棚、项目检查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兑付结算;乡(镇、街)政府负责组织农机站和财政所对本项目进行申报,并对申报建设单位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负责项目建设单位所购置机械装备及库棚的使用监督,经营主体所提供的承包、代耕作业等合同需经当地农经站监督并盖章;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建设任务,与乡(镇、街)签订承诺书。
(三)强化管理服务
市农机、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管理,重点对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项目验收结算和机具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服务,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真正发挥作用。市农机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榆树市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相关事项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机具装备建设和机具库棚建设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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