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科技推广 安全监理 教育培训 农机维修 农机服务 农机机构  
 
  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请选择字号【 】 
 
关于开展农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0-7-19

吉农机字[2010]37号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吉林省强农惠农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近期省政府将组成检查组赴各地进行检查,省农委制定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农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的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清理检查的范围包括全省安排和使用农机强农惠农资金和项目,具体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机械深松深翻作业补贴及其它农机惠农资金和项目等。
  二、清理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清查工作自2010年7月20日开始至2010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1、自查和清理阶段(7月20日~7月31日)。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对2007~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机械深松深翻作业补贴及其它农机惠农政策和项目等内容进行自查。重点自查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排查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在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局。
  2、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强农惠农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开始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
  3、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9日30日)。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认真清查和检查,不走过场,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加强组织,分工负责。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好自查和检查工作,明确责任,配合协调。各参加检查的人员要求熟悉和掌握农机强农惠农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及时汇报清查及整改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跟踪监督,限期整改。
  3、注重总结,做好宣传。各地要认真做好总结,在农机强农惠农项目和资金使用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和交流,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和情况。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阅读次数 [5732]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关于下发《榆树市2025年保护性耕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请示
 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度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请示
 关于进一步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和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
  2024年《榆树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榆树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关于拨付2024年苗期深松整地作业专项补助资金的请示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长人社[2010]38号2010长春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6361]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农机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5539]
吉林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榆树市分站成立的公告 [4864]
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农机化生产工作的通知 [4648]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农保试点:农民60岁后可月领基础养老金55元) [4458]
农业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4384]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4346]
关于做好2012年第一批补贴机具核查工作的通知 [3922]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3887]
2015年榆树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主体审核情况公示 [3779]
   

主 办:榆树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承 办:榆树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地 址:榆树大街359号 邮 编:130400 http://ys.jlnongji.cn
电 话:0431-83622991 传 真:0431-83668889 Email:ys@jlnongj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