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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及秋收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9-28

吉农机字〔2010〕489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
  为认真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三秋”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0]43号)精神,保证秋收及国庆节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现将国庆节及秋收期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庆节及秋收期间是农机作业高峰期,也是农机事故易发期、多发期。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及乡村道路、严厉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加强农机安全宣传与教育,努力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确保节日及秋收期间农机安全生产。
  二、进一步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排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国庆节及秋收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消除事故隐患。
  三、坚持安全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十一”假日及秋收期间,各地要派专人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同志节日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熟悉单位情况与应急预案,严禁擅离职守。各地要保障电话、传真等安全信息通报途径畅通,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和报告农机安全生产问题。若发生重大以上农机事故,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妥善处理,不得拖延。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电话:0431—86805318 手机:13039049078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阅读次数 [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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