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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榆树市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
2019-3-15

一、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目标,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模式。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布局。按照《吉林省2019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因我市为完成一乡一个”建设目标粮食主产县所以,2019年按照村级延伸推进的发展需求开展试点建设。承担“一乡一个”建设项目所在村不再重复建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村除外。

2.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单位,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为本村村民或本村返乡创业人员。项目采取自主申请、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方式建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农机化生产和耕地、劳动、技术资金等要素合作开展项目建设

3.坚持土地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要与土地经营规模化程度相协调,具备相应的土地经营规模,经营土地相对集中,重点鼓励整屯整村整乡推进。

4.坚持科学配置农机装备。农机装备以配备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为主,既要符合发展现代农业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又要体现配置合理和效益最大化。

5.坚持多元化资金投入。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主体自筹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形式建设,按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农机产品按照购机补贴操作程序及规定执行。

(三)建设目标及确定方法

1.建设目标

按照省文件要求,2019年我市拟推荐10个经营主体,最终确定建设数量由省里确定。

2.建设主体确定办法

我市拟推荐的10个新型经营主体,一个泗河镇瑞鼎农机合作社。2018年我市按照省文件要求和“自主申报、乡镇评审、资格确定、联合审核”等程序确定并已经过公示后确定6个经营主体并推荐到省农委,后因省里建设资金不足我市只批准5个经营主体进行建设,没有得到批准建设的泗河镇瑞鼎农机合作社,符合2019年建设标准,优先做为2019年拟推荐的10个新型经营主体之一。

其余9个经营主体拟在我市幅员面积较大,已经完成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数量3个以下的育民、红星、太安、先锋、五棵树、刘家、闵家、秀水、大坡、保寿、新立、大岭、于家、青山和恩育十五个乡镇中,每个乡镇推荐1个拟申报的经营主体,最后在十五个拟申报的主体中通过摇号的方法确定9个主体,作为2019年的主体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摇号排序报到省农业农村厅。当年推荐的经营主体若因省资金等问题没有得到上级批准建设的,如果符合下一年度的建设条件,将作为下一年的推荐对象,按照排序优先推荐。

二、建设内容、规模及资金

(一)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的装备机具,应是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不低于《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附件)要求。其中,对旱田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烘干机水田选配烘干机的,可以对照《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机具装备建设

2.机具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符合乡(镇)土地整体规划,可扩建新建。机具库棚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

(二)建设规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耕地(包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等)旱田面积应在900亩以上,水田的经营耕地面积应在600亩以上。旱田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100万元。水田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80万元。

(三)建设资金

农机装备建设资金:总体上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334的投入比例实施建设项目单位自筹资金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符合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政策规定条件及国家有关政策的,可享受相应补贴。

机具库棚建设资金:采取自筹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定额补助的办法,先建后补。

具体补贴办法是:建设项目应当达到《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附件4)明确的建设要求。项目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方式,在检查验收合格后兑付。对于检查验收不符合建设要求或年度内未完成建设的,自动取消项目实施单位资格。

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对免耕播种机、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用省级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5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照1:1累加补贴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购机额的80%。

旱田新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27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18万元。扩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50元,最高补助27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最高补助18万元。

水田新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24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15万元。扩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00元,最高补助24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250元,最高补助15万元。

具体补助按照《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及资金补助办法》(附件4)执行。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耕地能力。旱田经营能力(包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等,下同不低于60公顷,水田经营能力不低于40公顷并且在一个自然屯内或相邻自然屯相对集中经营

2.机具库建设面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少于3000平方米,拟新建、扩建机具库棚总面积不得小于600平方米。机具库棚建设地点必须保障在本村辖区范围内。

3.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相对稳定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

(二)项目单位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土地经营或流转合同。提供由当地经管站认可并盖章的经营或流转土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租赁等土地流转合同及明细表。土地经营或流转合同及明细表必须有面积、土地承包人签字。

2)身份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需提供经营执照(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自筹资金)证明。专业大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自筹资金)证明。

3)建设用地证明。库棚用地有效证明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土地使用相关有效证明,达到机具入库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填写《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签订《榆树市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附件3)。

(二)乡(镇)评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组织申报,对本辖区内所有申报单位进行自评,择优确定一个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所上报申报单位要在乡镇例会通过,并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核。

(三)资格确定

拟推荐建设的10个新型经营主体中,除泗河镇瑞鼎农机合作社外,其余9个经营主体,在15个乡镇申报的主体中通过摇号的方法确定,作为2019年的主体推荐对象。

(四)联合审核

市农机、财政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确定的个新型主体进行联合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项目建设单位所在乡镇及榆树市信息港公示7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间出现举报,有虚假等现象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按照摇号顺序,对下一顺序号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后按照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

(五)审定上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经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确认并排出实施先后顺序后,由农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农委、财政厅。

(五)核定下达

省农委、财政厅根据建设布局及资金等情况确定各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单位。

五、检查验收及补助资金兑付

项目检查验收

由县级农机部门组织项目检查验收,于2019年113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将检查验收合格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检查验收标准要求见《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附件4)。

(二)补助资金兑付

1.机具库棚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兑付补助资金:

1)机具库棚和农机装备两项建设均达到建设要求的,给予补助。对只进行库棚建设而未进行机具装备建设的,或只进行机具装备建设而库棚建设未达到机具库棚建设要求的,均不给予补助。

2)机具库棚权属与项目单位相符。

3)现场勘查测量达到建设要求。

4)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出具的《2019年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机具库棚建设检查验收表》表明验收合格的。

2.机具库棚建设和农机装备建设补助资金,按资金来源渠道、使用用途和建设要求,分两期兑付。

第一期: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第二期:使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兑付机具库棚建设和省级购机补助资金。

对于检查验收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取消第二期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榆树市人民政府主管农业领导担任,成员为农业、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单位领导、科室人员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由政府及农机、财政等部门参加组成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任务

市农机、财政等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审核核定,监督落实场库棚、项目检查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兑付结算;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农机站和财政所对本项目进行申报,并对申报建设单位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负责项目建设单位所购置机械装备及库棚的使用监督,经营主体所提供的承包、代耕作业等合同需经当地农经站监督并盖章;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建设任务,与乡(镇)签订承诺书(附件5

(三)强化管理服务

市农机、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管理,重点对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项目验收结算和机具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服务,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真正发挥作用。市农机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相关事项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机具装备建设和机具库棚建设发挥作用。

附件:

1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

2201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

3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

4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5.承诺书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docx

文件类型: .docx ab1f27eeb179af4e2d3f9c78a5d474ac.docx (138.0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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