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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玉米机收应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2022-11-16

吉农办机发〔2022〕33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推广玉米籽粒机收技术的方法路径,拟对全省玉米机收技术的应用情况开展调查,现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我省玉米机收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开展调查,了解掌握我省主要粮食作物玉米在机收环节的机具实际应用效果,为推广普及玉米籽粒机收技术提供数据参考。
  二、调查范围、对象和时间
  调查范围:各市(州),梅河口市、各县(市、区)。
  调查对象:重点调查使用玉米籽粒收获机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确保应调尽调。以县(市、区)为单位选取10个以上的使用摘穗式玉米收获机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调查时间:2022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并上报。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调查内容:重点对调查对象使用的玉米收获机生产企业、型号、购买价格、作业成本、作业效率、平均故障率、损失率进行调查;对辖区玉米主要种植品种是否能够快速降水,能否以籽粒直收的方式进行提出意见;对辖区粮食收储企业,重点对粮食烘干能力进行调查,提出现有条件下是否具有推广玉米籽粒机收的能力。
  调查方法:各地可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开展调查,因疫情原因不便采用进村入户方式的可采取电话咨询的方式开展调查。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要把本次调查当做目前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技术骨干负责,积极动员部署,严把数据和调查报告质量。
  二要科学谋划。各地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对收集的数据认真审核,确保上报的数据科学、真实、准确,调查报告能够如实反应辖区农业生产实际,提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推广措施扎实有效。
  三要统筹协调。各市(州)要对本辖区调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加盖公章报送至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产业发展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吴冠军
  联系电话:0431-84457029 13578992103
  电子邮箱:njzxcfc@163.com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次数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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