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科技推广 安全监理 教育培训 农机维修 农机服务 农机机构  
 
  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请选择字号【 】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关于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8-15

吉农机管字〔2024〕2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规定,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不再符合鉴定大纲要求的,证书失效。为做好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做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4〕6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证生产者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和部总站《关于公布2024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产品与现行推广鉴定大纲的符合性确认方法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4〕89号)进行自查,确认符合要求的,于证书到期前6月内在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信息管理系统(https://ypt.jlnongji.cn:9019)中提交证书注册申请,按照规定要求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在系统下载打印证书注册申请表和企业确认书,签字盖章后上传,并将相关材料盖章后邮寄给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6430号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综合处,邮编:130062,电话:0431-87990471。
(二)省农机中心组织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注册确认方式为直接确认的,直接受理申请;注册确认方式为材料审查确认和现场审查确认的,获证生产者按照证书有效期内变更程序提交确认申请,由省农机中心受理后进行注册确认,给出是否注册的意见。注册确认方式为不予确认的,不受理注册申请。
(三)配套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应达到国四排放要求,并于证书到期前6个月完成国四产品变更确认,提交注册申请时,证书中全部产品型号应变更为国四产品,否则不予受理注册申请。
(四)获证产品如发生变更需进行确认的,应先提交变更申请且取得变更确认报告后再提出证书注册申请。
(五)如因生产者申报不及时导致无法在证书到期前完成注册,或经确认不受理注册申请的,证书逾期后自动失效,企业可重新申请鉴定。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4年7月16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3737]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关于下发《榆树市2025年保护性耕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请示
 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度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请示
 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和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
  2024年《榆树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榆树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关于拨付2024年苗期深松整地作业专项补助资金的请示
  榆树市2024年保护性耕作补助对象作业补助资金公示
  关于下发《榆树市2024年深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长人社[2010]38号2010长春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5759]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农机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5151]
吉林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榆树市分站成立的公告 [4395]
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农机化生产工作的通知 [4253]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农保试点:农民60岁后可月领基础养老金55元) [3993]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3866]
农业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3854]
关于做好2012年第一批补贴机具核查工作的通知 [3542]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3471]
2015年榆树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主体审核情况公示 [3465]
   

主 办:榆树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承 办:榆树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地 址:榆树大街359号 邮 编:130400 http://ys.jlnongji.cn
电 话:0431-83622991 传 真:0431-83668889 Email:ys@jlnongj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