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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吉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评审专家的通知
2013-5-14

吉农机字[2013]23号


各市(州)农委、委直相关事业单位:
  按照《拖拉机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41号)和农业部《关于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4]23号)文件精神,拟建立《吉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专家组成员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省里审核、公示的方式产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农机(农业)类高级技术职称,精通专业知识,有相应的农机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农业机械化培训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
  (二)从事农机化培训教育、监理、推广、鉴定等工作的省、市、县在职人员;
  (三)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培训机构评审工作。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通过单位推荐方式进行申报,推荐单位要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者需填写《吉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于2013年5月20日前由各市(州)统一报送至省农机局;
  (三)委直相关事业单位自行申报。
  三、专家推荐名额
  省农业培训中心、省农机推广总站、省农机监理总站各2名,省农机管理总站、省农机鉴定站及各市(州)各1名。
  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将对申报者进行审核、公示,公布《吉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评审专家库名单。
  联系人:孔祥秋
  电 话:0431-88906324    邮编:130051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省农机局) 
  附件:《吉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评审专家申报表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5月14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阅读次数 [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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