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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项目进行省级验收的通知
2014-1-14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办法》(农办机〔2009〕10号)和《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农办机〔2011〕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省局决定对2012~2013年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项目和2011-2013年农业部保护性耕作推广项目进行省级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项目承担单位:敦化市、双辽市
  2、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九台市、乾安县;前郭县、汪清县。

  二、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格式见附件2,除最后两栏外,其它内容均由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并在第一页“申请单位”栏签章。
  (二)项目任务书
  各年份的复印件(新建、续建或滚动)。
  (三)项目工作总结
  包括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机具配备及应用情况、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及指标、技术路线、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项目在本地的辐射推广情况、今后发展预测、存在问题及建议。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及指标、技术路线等内容,应在总结全县各示范点工作的基础上,凝练提出本县(市)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和技术路线,并简要说明该技术路线的创新点、适用性和技术优点。
  (四)项目执行情况表
  水稻生产机械化项目填写附件3,玉米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填写附件4,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推广项目填写附件5。
  (五)项目县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证明
  各项目县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6。附件6由项目县的统计部门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
  (六)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
  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格式见附件7。务必加盖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可参考项目申报时填写的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不能列支交通经费,专用材料费尤指生产资料等,不可购置主机、农具、工具等。
  (七)本省验收意见表
  格式见附件8。前四栏由被验收单位填写。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部项目的省级验收工作(省对县验收),认真做好验收工作的总结准备,确保我省接受农业部验收时取得优异成绩(部对省验收)。
  2、请严格认真撰写相关总结材料、填报表格,不得缺项漏项,并按照省里对县验收材料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修改完善。
  3、由于去年夏季省专家组已对各项目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档案查验及技术指导,为全面落实中央相关规定,提效率、求实效、减负担,本次项目验收省局拟采取“函审函评”的方式进行,即项目单位在全面完成材料准备的基础上向省局提出验收申请,省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单位上报的纸质材料进行书面评审验收或电子版评审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报各项目单位。
  4、为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完成,请各项目单位务于2014年1月27日前将验收材料报至省局(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含照片。验收材料电子版不得分列多个文件,必须合并成一个文档,并应有目录页)。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玉梅
  联系电话:0431-88906325
  电子邮箱:lym9715@163.com


  附件:1.2011~2013年度农业部项目承担单位名单
     2.项目验收申请表
     3.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表
     4.玉米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表
     5.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推广项目实施情况表
     6.示范推广应用效果证明表
     7.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
     8.本省验收意见表


                                             2014年1月13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阅读次数 [9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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