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科技推广 安全监理 教育培训 农机维修 农机服务 农机机构  
 
  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请选择字号【 】 
 
关于申报2008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
2008-11-21

吉财农函[2008]853号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农机(农业)局:
  根据《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吉农机字[2008]51号)和《2008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吉农机字[2008]283号)要求,对2008年示范区建设实施县(市、区)农民使用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2008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县(市、区)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在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所发生的贷款利息。
  二、贴息标准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7.2%)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三、贴息期限
  2008年1月1日~2008年9月30日发生的贷款利息。
  四、申报要求
  (一)示范区项目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机)部门要联合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农民贷款情况调查工作,根据农民贷款实际发生额,按规定标准计算贴息补助资金。
  (二)贴息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机)部门联合组织申报。申报报告内容须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户数、实际支付利息额及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后的利息额等方面内容。同时,要严格审查银行贷款协议、银行贷款支付凭证、银行贷款利息支付清单及贷款银行签字盖章的相关证明资料等有关凭据的原件,审核无误后,将上述凭据复印件连同正式申请报告一并上报。申请报告一式2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委(农机局)。
  (三)示范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机)部门要对所申报的农机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报现象,省财政将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所在县(市、区)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四)上报时间截止11月30日。
  联 系 人:省财政厅农业处杨春杰,  电话:0431-88550794
       省农委农机项目办苑志坚, 电话:0431-88914022

  附  表:2008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民贷款贴息明细表

作者/出处: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阅读次数 [6663]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内容 | NEW
  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关于下发《榆树市2025年保护性耕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请示
 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度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请示
 关于进一步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和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
  2024年《榆树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榆树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关于拨付2024年苗期深松整地作业专项补助资金的请示
栏目热门信息 | HOT
长人社[2010]38号2010长春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6272]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农机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5459]
吉林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榆树市分站成立的公告 [4781]
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农机化生产工作的通知 [4562]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农保试点:农民60岁后可月领基础养老金55元) [4345]
农业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4297]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4262]
关于做好2012年第一批补贴机具核查工作的通知 [3843]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3796]
2015年榆树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主体审核情况公示 [3691]
   

主 办:榆树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承 办:榆树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地 址:榆树大街359号 邮 编:130400 http://ys.jlnongji.cn
电 话:0431-83622991 传 真:0431-83668889 Email:ys@jlnongji.cn